健康小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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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健康小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部设置健康管理门诊,开展健康管理综合性服务。

  健康小屋建设要求

  (1)选址原则:原则上设置在公共卫生部内,也可以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布局,为节约医疗资源,与内科门诊相邻,相对独立。前期有健康检测小屋或健康加油站服务设施的,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扩建。
健康小屋的建设要求
  (2)房屋面积:除原有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室外,新增健康管理服务场所,房屋面积至少为60平方米,至少可安置必备的健康监测及检测设备,以及必备的健康指导展示工具,并能同时支持对多名服务对象展开检测及指导服务。

  (3)设置分区: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室建设按原有相关规范执行。

  新增服务场所在内部设施及分区上,设置接待与交流指导区、健康监测区(健康小屋)、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区(可含有健康运动指导区)、健康干预区(可由公共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科室组成,有条件或需求的,可单独配备健康运动指导区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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